河南财政金融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河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依法遵规录取”的原则,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是2016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置、河南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由原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与河南教育学院合并组建。学校位于郑州市,现有象湖、龙子湖两个主校区。
(一)学校全称:河南财政金融学院。
(二)学校国标代码:11652,各省招生具体代码以省级官方机构公布为准。
(三)办学性质:省属公办。
(四)办学类型:普通本科。
(五)办学层次:普通本科、普通专科。
(六)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和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和决定高考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中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校负责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入学考试、学制、毕业证书
第七条 2023年学校安排普通本、专科招生计划。普通本科计划面向全国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数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开发布的数据为准。
学校分别与美国韦伯国际大学、美国约翰逊大学、德国北黑森应用技术大学、韩国草堂大学、马来西亚城市大学等五所国外大学联合办学。
第八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模、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当年招生计划,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九条 学校不设预留计划。
第十条 招生计划主要有两个发布渠道:一是由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我校通过学校招生网站和学校授权的媒体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考生还须参加所在省统一专业测试,成绩合格者方可报考。
第十二条 学校普通本科学制四年,普通专科学制二至三年。
第十三条 规定时间内,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普通本科、专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 录取原则